新北市女子五人制足球代表隊~參加2013女子五人制足球世界盃之說明




2013-07-05

針對74日「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所公告『有關各級代表隊及培訓計劃球員參加未經國際足總FIFA認可之國際賽事說明』一文,因內容指涉本會將培訓新北市女子五人制足球代表隊參加由世界五人制足球協會(AMF)於今(2013)11月於哥倫比亞所舉辦女子五人制世界盃之相關事宜,且文中所述諸多與各國際組織舉辦各項國際賽事之規定與慣例並不相符,為免造成對國際足球規範之誤解,以及導致我國足球選手無所適從之困擾,本會特提出說明如下:
1.      有關該文所指國際足總(FIFA)對於本會參加2013女子五人制足球世界杯「深感憂心並在進行了解中」,以及「國際足總(FIFA)是管轄權全球各地足球活動之唯一組織」部分:
(1)  新北市女子五人制足球代表隊將於11月赴哥倫比亞參加之女子五人制足球世界盃賽事,係世界五人制足球協會(AMF)所舉辦,AMF為目前發展五人制足球最專業之國際組織,目前約有50個國家參加該組織,與國際足總(FIFA)同為國際足球組織但無相互之從屬關係,故該文所稱FIFA是管轄全球各地足球活動之唯一組織」並非事實
(2)  此項賽事既非國際足總(FIFA)所舉辦,且本會也非國際足總(FIFA)或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所轄之會員協會,故相關國際足總(FIFA)對其會員(如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之規範,對本會及培訓參加女子五人制世界盃所有事宜,應不適用
(3)  本次代表隊選拔賽係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辦理,迄今所有參賽及訓練計畫皆依相關規定辦理,應無該文所謂國際足總(FIFA)「深感憂心」之處
2.      有關該文引國際足總(FIFA)所制訂之國際比賽管理規例(Regulations- Governing International Matches)為依據,並指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所屬各級代表隊及各項培訓計畫球員若參加11月之女子五人制足球世界盃,將遭國際足總處以終身禁賽、長期禁賽、高額罰款及協會停權等不同程度處分部分:
(1)  該文所引國際足總(FIFA)所制訂之國際比賽管理規例(Regulations- Governing International Matches),僅係國際足總(FIFA)為規範其所轄會員協會所作之規定,若協會會員違反相關規範,國際足總(FIFA)將依規定處罰違規之協會會員,並不會處罰球員。例如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在2005年於臺北市體育館舉辦五人制足球國際邀請賽,當時就因該賽事沒有按國際足球總會(FIFA)制訂之國際比賽管理規例核備而遭亞足聯(AFC)處以一萬美金之罰款,而當時並沒有任何一個參賽的中華民國球員因此被罰禁賽或相關處罰。由此可知,新北市女子五人制足球代表隊參加AMF所舉辦之女子世界盃,該賽事既非國際足總(FIFA)所舉辦,不僅本會因非國際足總(FIFA)會員而不受國際足總(FIFA)拘束外,代表隊所有球員更不會出現因本會未遵國際足總(FIFA)規範而受處罰之情事。
(2)  再就國際足總(FIFA)之相關規定來看,對於其協會會員所培訓之選手,若參加非國際足總(FIFA)所舉辦之賽事,亦無相關處罰選手之規定。例如南美洲的哥倫比亞國家隊選手就同時參加AMFFIFA所舉辦的國際五人制足球賽,且2011年哥倫比亞奪得AMF世界盃冠軍後,隔年又於泰國所舉辦2012FIFA五人制足球世界盃該國奪得第四名,其中並無任何哥倫比亞球員遭到國際足總的任何處罰。
(3)  綜上所述,新北市女子五人制足球代表隊所將參加由世界五人制足球協會(AMF)所舉辦之女子五人制世界盃,在該賽事既非國際足總(FIFA)所舉辦,且本會並非國際足總(FIFA)協會會員前提下,國際足總(FIFA)對本會及參加此賽事之選手本即無任何拘束力;又國際足總(FIFA)對於其協會會員所培訓之選手若參與非國際足總(FIFA)舉辦之賽事,並無訂有相關處罰選手之規定。故新北市女子五人制足球代表隊選手縱有同屬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培訓球員之身分,亦僅存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與其培訓選手彼此約定之效力問題,絕無可能出現國際足總(FIFA)對選手祭出禁賽、罰款等情事。
3.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對所屬之各級代表隊及各項培訓計劃球員,若訂有相關規範,自屬該會權責,本會無權過問。然該會以不存在之國際足總(FIFA)相關規範,公告其培訓選手若參加新北市女子五人制足球代表隊,將面臨國際足總(FIFA)禁賽、罰款等處罰,不僅曲解、誤用國際足總(FIFA)所訂之規範,更將導致選手參賽權益受損等嚴重後果。